公积金冲抵将于下月开始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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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贺莹莹) 16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的冲抵日为5月21日(星期一)。冲抵还贷人可以在5月10日前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
  按年冲抵的具体对冲条件为,截至5月没有逾期才能够冲抵,如果截至5月有逾期则不能冲抵。5月当月首次还款及5月放款的无法冲抵。如果某笔贷款尚未还过首期,则不对冲。职工账户冻结、职工转移在途、职工提取业务未做完的不对冲。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保留当前月缴额的三倍公积金余额,否则不冲抵。主贷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除去三倍月缴额后,总的冲抵额必须超过月还款额的三倍,否则不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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