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20日讯(记者 潘旭业) “青岛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且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近日,被称作青岛“4·18购房新政”的通知一经发布,立即引起岛城市民极大关注。2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实施细则,居民购房需先提供《购房资格查验证明》,经适房、安置房等不“受限”,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
实施细则对“本市居民”做了详细界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青岛市服役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因在外地服役将青岛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青岛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
针对大家关心的如何界定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问题,细则规定,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居民家庭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通过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前手权利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通过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取得的住房,上市交易年限以现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
另外,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征收限购区域内住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征一购一”的原则购买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被征收人可以持身份证明、货币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出具的领取补偿金证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细则规定,自2018年4月19日起,市民在青岛购房,需先申请取得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