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车陷阱还是馅饼
不花钱就提车,背后套路深
2018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不花一分钱,就能将心仪的汽车开回家?近日,历城检察院审理了一起“零首付购车”骗局,记者就此调查发现,不少销售商为消费者提供多种方式来实现他们所谓“零首付”,但其中的套路其实很深,还可能让你陷入信用危机。

  本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实习生 温珊 马卓仪

遭遇合同陷阱
没拿到车却被催还款

  2016年,家住莱芜的徐某、周某、汪某三人想一起创业,苦于没钱时,温某出现了。温某是三人的朋友,正从事贷款中介业务,她极力向三人推荐了一个可以快速来钱的好办法——“零首付购车”贷款。
  温某介绍了“业务流程”:首先,由温某所在的贷款中介给三人分别垫付汽车首付款,贷款中介给他们还车贷;第二步,贷款中介把新车开走,将车辆二次抵押办理商业贷款;最后,三人拿到抵押款。温某还说,车辆抵押的商业贷款不上征信系统,可以不用还款,这相当于贷款的钱是白拿的。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三人跟随温某从莱芜来到济南,找到温某同事冯某,并分别购买了一辆价值约13万元的某品牌轿车。在与4S店合作的汽车金融公司处,冯某分别以徐某三人的名义为其办理了分期付款,并分别给他们垫付了3万多元的首付款,同时分别办理了8万多元的分期。
  没花一分钱,车就提了出来,这让徐某等三人对贷款中介深信不疑。冯某表示,会把新车再次抵押融资,大约可以贷出15万元,并让徐某等人签订了许多贷款合同。之后称贷款很快就会下来,让徐某等人回家等着就行,扣除各种费用,徐某等人分别可到手七八万元。
  提出新车后,冯某给车挂牌开走,“徐某等人都没有碰过车。”历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助理鲍彦苓说。
  翘首企盼,徐某等人在家等来的,不是银行的贷款,而是车贷公司的催款电话。这时再联系冯某、温某等人,却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意识到受骗,徐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日前,犯罪嫌疑人冯某、温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历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规定购车首付
不得低于总价两成

  鲍彦苓表示,国内也有不少“零首付购车”被骗案例,套路基本是:犯罪分子以“零首付购车”引诱急需融资的客户,骗他们用车辆抵押贷款,再将抵押车辆交给同伙处理。等车主发现被骗,不但车难以找回,还因骗局背上贷款。
  “其实,徐某等人三辆崭新的车根本没有去银行做抵押,而是被冯某等人倒手卖了。”鲍彦苓说,在4S店与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时,用的是徐某等人自己的名义,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汽车金融公司自然要找上门来。
  从事小额贷款的中介陈强(化名)表示,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即首付不得低于20%,市场上一般为30%。所谓“零首付”,就是他人或机构替购车人支付30%的首付款,从而实现顺利从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获批车贷的行为。
  陈强介绍,客户提车后,汽车一般会被拿去办理抵押手续。这时,公司很可能连人带车都跑了,再将车抵押拿贷款跑路。这样,客户不仅拿不到车,还得背上高额贷款。
  “从案例可以看到,许多人合同意识不强,涉及贷款业务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介绍,要了解相关公司是否有相关资质,并思考整件事情是否合理。”鲍彦苓说,不管是购买车辆等财产,还是办理金融贷款,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当场把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完整,特别是财物的种类、价格、贷款数目、贷款公司、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一定要填写完整、核实准确后才能签订,切勿因嫌麻烦而随意签订空白合同。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