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生活垃圾实行总量控制
2018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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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刘雅菲) “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日前,济南市政府印发《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确对各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实行总量控制。
  《办法》明确,要将生活垃圾送入市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县区(包括受偿区),需缴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资金包括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资金和渗滤液处理生态补偿资金,前者以垃圾输入量的80%核算,后者以垃圾输入量的20%核算。
  同时,济南将对各县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实行总量控制,以现有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为定额总量,由市城管部门核定各县区“定额指标”。缴纳标准为定额指标内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按75元/吨、渗滤液处理生态补偿按200元/吨缴纳;超过定额指标10%(不含)以内的,缴纳标准上浮10%(分别为82.5元/吨、220元/吨);超过定额指标10%(含)—20%(不含)的,缴纳标准上浮20%(分别为90元/吨、240元/吨),上浮比例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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