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警方破获26起非法集资案件
去年以来,抓获88名犯罪嫌疑人,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98亿元
2018年05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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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付强 徐忠) 9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召开的“5.15”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各类非法集资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8名,挽回经济损失累计1.98亿元。
  据介绍,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工作中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不断强化宣传预防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不间断宣传非法集资犯罪的危害,揭露新型犯罪手法,呼吁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断提高自身的识别和防范能力。聚焦风险防控,多次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专项行动,积极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隐患和化解金融风险因素。
  会上,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称,非法集资犯罪波及领域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变形变异,欺骗性强,有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这些新型犯罪手段往往先在较大城市出现,然后不断向中小城市蔓延。
  下一步,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建设,不断提升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数据化实战能力,进一步压缩非法集资犯罪生存空间,全力维护烟台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为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建议投资人要主动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如遇有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 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了非法集资重点防范项目: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显著特征,广大投资人要掌握以下常识,以准确识别非法集资: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如某种集资活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就涉嫌非法集资。
  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对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资产状况的社会各类投资人不加选择,来者不拒,而不是仅针对少数特定人员。
  看是否承诺保证本金和收益。非法集资行为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若宣称投资无任何风险,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即涉嫌非法集资。
  如投资人通过上述特征仍无法识别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多向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还要坚持做到: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尤其是要警惕所谓的官方背景,警惕企业过度包装、夸大实力,警惕“熟人”的现身说法和热心推荐,警惕陌生人的反复劝说,警惕炒作新兴概念和时尚名词。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面对形式多样的集资行为,投资人要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一定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
本报记者 闫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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