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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苏良敏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潍坊5月17日讯(记者 赵磊 张焜 通讯员 刘恩科 秦昕) 17日上午,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苏良敏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苏良敏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以苏良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诈骗、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盗窃、容留他人吸毒等14起犯罪,并通过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潍坊市部分区域的正常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