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去吧,政府给你万元补贴
青岛促进就业创业再放大招,42条新政6月17日起施行
2018年05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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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波 本报通讯员 张强
  扩大一次性创业、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等补贴范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延长贷款贴息期限……5月17日,青岛市人社局公布并解读市政府刚刚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42条新政,各项补贴申领等优惠政策6月17日起施行。

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根据《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5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新政首次将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等都纳入了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对于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于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册的创业实体,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不含创业者本人),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为2万元。新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界定进一步放大,申领条件进一步降低。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范围扩大
  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以申请日为准)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及贴息按每招用规定人员1人30万元标准核定。
  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扩大,贷款贴息期限延长。从2018年1月1日起,根据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3年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一年、第二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三年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按比例给予最高全额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贷款期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核定贷款时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月数)×100%。
补贴申领可网上办理6月17日起施行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标准提高,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载体。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其中注册在高新区、前湾保税港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2014年以后按级次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由所在区(市)、功能区给予一定奖补,认定、奖补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功能区制定。
  6月17日起,符合条件的单位、创业者或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网上申请各类补贴,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并按规定提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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