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29日讯(记者 崔如坤) 29日下午,齐鲁晚报记者从《2018年菏泽市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听证会上获悉,为规范全市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菏泽市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以实现电动车“管理基本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据了解,近年来,菏泽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数量急剧增加,目前,仅在牡丹区、开发区、含高新区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在案的电动车销售商就达到了205家,所销售品牌、型号数量多、更新快,城区保有量达10万余辆。其中,95%以上的电动车没有进入国家公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名单,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未进入公告目录名单的车辆(超标电动车),无法对其登记挂牌,从而造成电动车管理上的法律空白。
“这些车辆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停车,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琨在会上介绍说,为此市政府组织人员到外地市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议对超标电动车制定退出市场机制。
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拟对全市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车及配件。在城区规划整治区域,整治区域内,对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全部清除,严格电动车交易市场和经营行为监管,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及配件。规范车辆通行管理,对正在运行的电动车加强管理,明确路权,只允许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规定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行驶。划定限行区域,规定时段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根据整治效果,逐步扩大限行区域。制定置换或报废补偿制度,限期内车主自愿上缴超标电动车的,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偿。
此外,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专线、轻轨、城铁等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步伐,加强“绿色出行”宣传引导,提高公共交通运送保障能力,吸引城乡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挤压电动车出行空间,减少电动车数量。
听证会上,针对政府拟采取的电动车整治举措是否合理、可行,决策方与群众代表展开了讨论。群众代表纷纷就公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发言,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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