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攻坚需要环境监测不受干扰
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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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兼顾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其中特别提到,要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国家和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和质控,按照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高质量的环保工作对应着高质量的环境监测。这不仅是因为环境监测本来就是诸多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一项,更是因为,如果在环境监测环节打了折扣、出了问题,接下来的环保工作也就丧失了应有的前提与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环境监测的高质量集中体现为环境监测的权威性与高效率。而环境监测是否权威高效,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环境监测的独立性——丧失了必要的独立性,环境监测就容易在各种“干扰”之下丧失应有的权威性与高效率。
  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环境监测“事故”也恰恰印证了这一点。某些地方为了缓解环保压力,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大做手脚,甚至不惜以追究刑责的代价对环境监测进行不当干预。最近被热议的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为了“改善”辖区的环保数据,竟导演出这样一出环保闹剧:指使人深夜潜入临汾市委办公楼对环境监测系统进行人为修改,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责。种种“迹象”表明,随着环保问责的不断强化,各地面临的环保压力明显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大多数地方将环保压力转化为改进环保工作的动力,进而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地方,重压之下“动作变形”,最终走上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歧途。
  在这个过程中,有着这样一种压力传导链条。在通行的环保问责机制中,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环保压力又以责任清单的方式向下传导。在实操层面,环保压力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度传递。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工作的独立性不足,承压较重的环保部门容易为“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而“动心思”——其中,最“立竿见影”的办法就是在环境监测环节做文章,以不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消解”环保任务与环保压力。
  强化环境监管尤其是环境监测的独立性已成当务之急。为此,必须引入“外力”,强化中央环保督查与省级环保督查,针对“属地管理”的弊端,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必须全国“一张图”“一盘棋”,针对分散监测的漏洞,建立超越于各地之上的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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