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每人66元,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不需个人另行缴费
2018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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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荣成6月25日讯(邹积宝 邹秀君) 日前,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度荣成市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为每人66元,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需参保个人另行缴费。此次同步调整了待遇支付政策,提高了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合规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有所调整。参保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单独补偿范围特殊药品费用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其他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为6000元。
  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也有所调整。除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特殊药品外,大病保险支付的合规费用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不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方面,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纳入单独补偿的特殊药品费用仍执行现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其他部分合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支付比例调整为: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其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规定中,统一了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年度。参保居民大病保险的结算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结算年度一致,由实际结算时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按居民入院年度的大病保险政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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