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学点可适当保留
意见要求,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充分考虑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库区和人口稀少地区,严格学校撤并程序,视情况适当保留部分设施健全的低年级(小学1-2年级)教学点。
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
就近入学,缓解择校热
全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科学划定学区,保证生源和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改进管理模式,实行学区制改革,探索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招生模式,缓解“择校热”问题。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
职称评测向农村学校倾斜
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
健全农村教师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且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教师津贴补贴制度。
在核定绩效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落实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
本报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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