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记者 贺莹莹) 7月2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有关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月最高缴存额为4192.5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55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2017年度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按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69元。职工月工资高于17469元的,按最高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的要求,2018年度月最高缴存额为4192.56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德州市2018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1550元的,按最低标准执行。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要求,2018年度月最低缴存额为155元。
各缴存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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