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向山东反馈督察情况,要求实施最严围填海管控
渤海海域全面禁止围填海
2018年07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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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3日讯(记者 任磊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对山东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7月3日向山东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山东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认真接受督察、切实整改问题作出批示。按照督察组边督边改的要求,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截至2018年4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74件举报已基本办结。
  督察指出,山东省海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海洋资源利用依然粗放,违法围填海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存在,陆海统筹协调有待加强,生态保护和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2004年制定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部分条款与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符,未及时修订。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不力。沿海地市存在填而未用现象。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市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和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办理12个围填海项目立项。存在未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的问题。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部分陆源入海污染源未纳入监管。部分河流入海断面的水质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部分海域海岛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不到位。四是海洋综合管控亟需加强。部分地区围海养殖管理存在以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发包形式直接用海的问题。岸线保护缺乏统筹规划。
  督察要求,山东省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彻底扭转重开发轻保护的惯性思维。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全面禁止渤海海域围填海。分期分批拆除违法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围海。加强围填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关闭违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河长制”“湾长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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