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5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李艳梅) 近日,牡丹区消费者吴先生致电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中心称,他3月份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6月份因需要清洗大件的床单,才开始第一次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洗衣机在进水的同时,排水管出现排水现象,便联系售后人员检修,经检查洗衣机电脑主板与排水传动阀有问题。
随后,吴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新机,但是商家称产品已经过了三包规定里的更换时间,只能提供免费维修。吴先生认为是新产品,他还没有使用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商家应该给予换新机处理。双方争执不下,吴先生便拨打了牡丹区12315消费者维权电话投诉。
接投诉后,牡丹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吴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为吴先生更换了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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