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质量促进法》(专家建议稿)项目通过验收
课题研究填补当前该领域研究空白
2018年07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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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9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秦治洲 刘玉华 李文韬) 近日,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聊城质量发展研究中心、聊城大学法学院承担的《质量促进法》(专家建议稿)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项目主持人王仰文教授汇报了项目执行情况。《质量促进法》(专家建议稿)对《质量促进法》的调整范围作出了基本界定,认为对于包括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关系社会民生保障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提升,都需要法律制度予以保障与促进。建议稿提出,国家应当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责、社会共治、市场竞争的促进机制,有效提升中国产品、工程、服务的满意度和竞争力,为质量均衡充分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建立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将质量发展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质量统计分析制度,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监督抽查、质量监测,并定期发布相关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国家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鼓励地方和行业设立质量创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示范和推广、重大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等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推进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国家实行有利于质量促进的政府采购政策。健全完善质量发展资金投入机制和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质量管理等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
  验收专家经过认真讨论评议后,一致同意该特别委托项目通过验收,认为课题研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较好的实用价值,填补当前该领域的研究空白,研究过程详实且针对性强,研究方法得当,研究成果丰硕。验收会邀请了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聊城市直有关部门、中国计量大学、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部门、学界专家代表出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在项目验收会上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的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很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深入推进《质量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在近几年的两会提案中出现频率较高。当下的《质量促进法》立法必须要解决法律定位问题。《质量促进法》应当是一部激励型、合作型立法。要坚持促发展和保底线并重,把质量强国战略通过法律的方式固定、确立下来。《质量促进法》的基本制度构建必须要坚持放管结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实施质量激励等促进措施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提升全民素质意识,建设质量强国,推动经济社会在新常态下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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