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10月1日施行
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户籍地域限制
2018年07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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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体制机制的弊端,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的法律地位,对“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于2018年5月2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不少人在求职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困于户籍、地域、身份等“硬”条件,与用人单位相比,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针对这一方面,条例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的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说。
  此外,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针对广大求职者深恶痛绝的“黑中介”,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明确对‘黑中介’、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查处,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张义珍说。
  同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暂行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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