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滕琳) 19日,记者从芝罘区财政局了解到,日前,按照《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市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芝罘区获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65万元,此项资金将统筹用于芝罘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支出。
2014年,为促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生态补偿资金由市、区分级筹集,区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市级向区级补偿;区级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区级向市级补偿。区级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进行统筹,用于补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级对各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生态补偿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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