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禧福置业有限公司声明
2016年6月2日济南禧福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任用张勇为济南禧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至2018年7月22日2年零1个月20天时间内,张勇代表公司接到无数函件,其中涉及股东的包括股东的催款函、股东提供担保的判决书,都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妥善处理。但收到的2018年3月1日的律师函及其所谓的2018年2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因该律师函名义上为公司委托,实际仅为股东个人签名,该股东会决议只有部分股东签字,后经核实为伪造,所以公司未予回应。
为维护公司正常合法经营特声明如下:
1、张勇经过法定程序担任公司的法定执行经理,是禧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合法执行者;
2、股东个别声明不代表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其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3、济南中院(2018)鲁01民初407号裁定,只是一个程序性文件,且同时制作的笔录中显示张勇继续履职,行使职权的职责。
综上,目前济南禧福置业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张勇是公司法定的唯一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其他任何冒充公司执行者的行为均为非法,公司保留对非法行为追索权利,同时声明将以律师函的形式发送相关部门,免其因非法行为干扰不能正常履职,否则因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济南禧福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