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年限禁行车辆”是一种懒政
2018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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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彪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意见一出引发广泛热议。有专家认为,这种以年限为标准的禁行有一刀切的嫌疑。24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以年限为标准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
  应该说,禁限高排放老旧汽车是大势所趋,一则有利于环保,减少废气排放;二则可以降低城市拥堵,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但从该意见稿的表述来看,最让人疑惑的是“以年限为标准”:是不是车辆开够10年或5年就要报废或限制行驶?制定这样的政策有没有法律依据?10年或5年前的车一定是高排放老旧车?
  按照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2008年8月1日后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不允许注册登记;2013年7月1日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允许注册登记。2008到2018、2013到2018,正好是10年、5年的时限,但这并不意味着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就是“以年限为标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按年限禁行车辆”是为方便市民理解,“如果单纯说汽车排放标准,老百姓可能听不懂”。这样的解释,说白了是偷换了国家排放标准的概念,摆明了就是一种懒政。一旦文件得以通过,操作起来恐怕就不会按排放标准而是按年限实施了。
  那么,“按年限禁行车辆”会造成怎样的影响?据统计,西安市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约有16.2万辆,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约有11.5万辆。如果按“年限”一刀切,就相当于给这27万多辆车判了“死刑”,被强制报废。2013年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对私家车最高15年的强制报废年限,在行驶60万公里后,国家将引导其报废,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通过年检,就可以继续使用。显然,“按年限禁行车辆”,尽管操作起来较简单,出发点好像也是为公共利益,却剥夺了消费者对私有财产的使用权。
  所幸的是,这只是“征求意见稿”,还可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但这也警示了有关部门,禁限行是涉及民生的大事,相关政策的制订、征求意见、发布都应该充分论证,尊重民众吁求,切忌因语焉不详或“自说自话”而酿成舆情,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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