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14种药,济宁参保人员能报销啦
已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均为恶性肿瘤等特大疾病用药
2018年07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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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25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张磊) 8月1日起,瑞戈非尼片等14种新增药品纳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经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谈判,这些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适用于济宁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负担。
  考虑到医疗年度计算问题,2018年这些药品费用支付起付标准调整为1万元,封顶线、支付比例不变。自2019年度起,按山东省大病保险政策执行。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谈判价格,如实际价格低于谈判价格,按实际价格执行。同时将谈判药品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做好费用分析和监控,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
  2017年1月1日起,济宁市建立职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并进一步完善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制度。职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居民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需缴费。
  2017年,省级统筹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为: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18种特效药品。2017年职工省级统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参保居民使用特效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20万元。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标示的扶贫对象不设起付标准。
  据统计,2017年济宁参保职工和居民特药报销,总计11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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