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市场也可“退市”
2018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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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夜间,证监会发布第146号令,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这则消息本来与文化产业的直接关联并不大,但退市制度的完善,迅速让笔者联想起日前发生在电影圈的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7月中旬,号称投资7.5亿元的工业级电影大片《阿修罗》在上映3天后突然宣布撤档停映,当时的3天票房不足5000万元。时至今日,关于这部电影的撤档原因和其他后续事情,都还处在语焉不详的状态,如此大投资的一部作品“挥一挥衣袖”,就这样“不带走一片云彩”地悄然隐身了。
  为什么说这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因为以常理来推断,片方撤档停映的行为并不符合经济人的理性法则,而片方给出的撤档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市场不太平,有人在网站恶意刷分。
  且不说“市场不太平”这种说法几近迫害妄想症,因为评分低就撤档停映更是闻所未闻,正常的逻辑难道不是遭遇了恶意评分,更要用影片的质量征服更多观众吗?骤然停映,片方岂不是失去了对“恶意刷分”进行澄清的机会吗?而最不正常的是,一部号称投资了7.5亿元的大片,前期对质量把控不严,后期又对上映后的票房走势没有充分准备,遇到劲敌之后,想出来的应对方法竟然是撤档。
  在《阿修罗》突然撤档之后,有不少媒体对其背后的资本身影进行了分析,但还没有得出具体结论。业内推测,对这么一大笔投资如此“儿戏”,只有两个可能:一是影片背后的资本毫不在意7.5亿元这个量级的投资,另一个则是7.5亿元的数字有虚报,而虚报投资额往往是为了方便进行某些其他“操作”。
  对违法上市公司处以“退市”惩罚,能够起到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的巨大作用。同样,对于恣意妄为到如此程度的片方,健康理性的电影市场理应做出相应的回应,例如对这种不正常的举动给予一定警告,或者建立类似失信名单之类的制度,对业界予以一定警示,而不是让其隐入幕后,或者仅仅成为一个谈资。总之,如果上市公司尚且能够被处以退市,那么电影市场上的不合格主体们也应该有同样的“机会”。 (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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