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有孩子被抢走拐走?假的!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勿造谣勿传谣
2018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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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31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付朝旺 实习生 孟祥美) 自7月30日起,一则疑似“抢孩子”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微信号昵称为吕某的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全城通缉,一辆银白色轿车车牌鲁P72***,半小时前在百草园把(吕某某我儿子)硬抢走了,重金寻找下落……”消息发出后,引起众多网民转发,不少市民对此十分关切。
  记者从聊城警方了解到,经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核实,7月30日17时2分110指挥中心确实接到类似警情,经民警了解,孩子父母存在纠纷,是被其母亲接走的。当晚19时许,吕某在朋友圈发布消息称“孩子找到了,让孩子他妈抱走了,感谢各位亲朋好友,事情还在处理中……”澄清事实。
  就在同一天,另一则疑似“抢孩子”的信息又开始泛滥,该消息称“本人:刘波,电话1586493****,今天上午的5岁儿子在双语幼儿园附近被拐走了……”消息同样引起大量网友转发。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该信息为谣言消息。其所留下的电话根本无法打通,并且已经被超过70余人次标记为诈骗电话。
  从网上搜索可见多地市都有类似信息,而且留的人名电话均一样,此为谣言无疑。
  聊城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勿造谣勿传谣。广大市民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朋友圈流传的找孩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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