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又有5人被终生禁驾
其中4人是在荣成区域涉酒驾车肇事
2018年08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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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7月31日讯(记者 陶相银 实习生 顾雯 王思钰) 7月31日,市交警支队公布新一批终生禁驾名单,辛力春、王志勇、张术森、杨宗华、秦亚龙等5人名列其中。
  这5人均与喝酒有关,除辛力春是酒后驾驶,王志勇、张术森、杨宗华、秦亚龙等4人均是醉酒驾驶,除获刑,也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4月24日20时40分,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荣成市朝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鑫发加油站北道路处,与辛力春酒后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周某重伤二级、两车损坏。经查,辛力春饮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03mg/100ml)且驾驶机动车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辛力春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6月15日20时,王志勇醉酒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石烟线由西向东超车行驶,行至荣成埠柳镇航上村南,与前方刘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载追尾相撞,造成刘某受伤,拖拉机上乘客刘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经调查,王志勇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61mg/100ml)、超速行驶、未与同车道内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志勇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6年12月11日18时40分,张术森驾驶轿车沿荣成市黄张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虎山镇运兴宾馆南,与前方骑自行车的张某追尾相撞,致张某死亡。肇事后,张术森驾车离开现场。经调查,张术森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术森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2月1日17时30分,杨宗华醉酒驾驶轿车沿荣成市东山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嘉和社区西向东转弯时与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致刘某重伤二级。经调查,杨宗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16mg/100ml),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最终,杨宗华被荣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9月2日,秦亚龙持B2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和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石油威海第五加油站西口,与同车道顺行在前的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秦亚龙受伤,陈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查,秦亚龙存在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89mg/100ml)、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秦亚龙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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