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乡低保标准又涨啦
已实现十三连涨,惠及城乡21万余人
2018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再改善(资料图)。
     本报济宁8月1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杜金玲) 日前,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21万余人。
  具体来说,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同时,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都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据介绍,济宁市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08年以来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十三连增。目前,提标文件刚出台,正在组织落实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