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答
2018年08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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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档案托管后已缴纳了2018年全年的社保,以后找到新工作,单位无法直接缴纳社保,需要带什么资料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什么手续转移?
  答:档案托管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手册》、身份证和调入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表》一式两份,到档案托管机构办理流动转移手续。完成档案转移后,托管机构和调入单位分别为当事人办理社保减员及增员手续,已全额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档案托管人员,应在托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减少的同时,凭当年缴费发票由社保经办机构退还当年剩余社保费,然后办理社保增加手续。
(林波)
  问:因从外省回威海工作,医疗保险在前些年缺几个月没缴。请问能补缴吗?如何补缴?不补缴是否影响退休后的医疗报销?
  答:医保可以补,也可视情况不补,按现行政策,如要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必须从退休当月起向前倒着推数,连续缴费男达到25年以上、女达到20年以上,这期间如有中断则须补缴。也就是说,按照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那么男性35周岁后,女干部35周岁后、女工人30周岁后,必须是连续缴费状态;而那之前中断的可以不补缴。
  如您想要补缴,请您在文登参保后,持身份证到文登区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王琳琳)
  问:我是一名职业病患者,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个人能否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为患有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这期间工伤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
(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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