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机UV镜损坏。

相机损坏。
本报聊城8月6日讯(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王延琳 任红艳) 近日,经营胶片相机的聊城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通过申通快递发出的两台相机损坏,客户选择拒签。“两台相机价值约1700元,但快递公司只赔偿100元。”李先生感觉不合理。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经营老式胶卷相机的,一直都用申通快递给客户发货,最近发生的两件事让他很气愤。一次是他往广东汕头发的美达能相机和一个镜头,快递运输途中UV镜损坏,镜头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只能手动。第二次往大连发的尼康F(全金属)相机,左右两侧挂背带的耳朵摔瘪导致相机闭门失灵,客户验收后都选择拒签退回。
“多次联系联系快递公司一直推迟,最后郑家镇快递点答复只能赔偿3-5倍的快递费,最终决定赔偿100元。”李先生事后去了市场监管局,说是只能走法律程序。“相机是自己亲手包装好的,快递盒上都有金属撞击的痕迹,他很确定是在运输路上坏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没想对方全款赔付,只想把相机修好,现在只能赔100元,不能接受。”
记者电话联系了东昌府区郑家镇申通快递点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公司有规定,对电器类的快件,保丢不保损。“事先我们通知了李先生,他也同意,所有的快递都让他自己包装后发出的。”快递损坏后,李先生找了司法局鉴定损失200元。
“司法鉴定损失200元,但快递公司为何只给了100元?”快递公司称,在之前李先生寄送快递时产生过一次纠纷,收货方在国外没法正常取件,不能确定是否拒签,不确定的情况下快递公司要把货物留在公司,李先生没按流程把相机拿走没归还,为此决定暂时扣压100元让李先生把上次快递送回。”
双方多次进行交涉,但意见分歧较大。


“保丢不保损”成快递行业潜规则 邮寄易碎产品,最好采取保价方式
记者调查发现,“保丢不保损”是快递行业的一种潜规则,快件丢失有赔付,途中损坏不赔付,大部分快递公司表示在没有投保的情况下,物品的损坏都由消费者自行承担,消费者很难得到相应赔偿。
记者以邮寄电子产品为由联系了聊城多家快递公司,多数快递都称公司有“保丢不保损”的规定。
市区一家快递的快递员告诉记者,电子产品属于易碎的产品,公司有规定“保丢不保损”,并且圆通快递没有投保这一项,所以圆通快递一般不建议消费者发出,如果顾客坚决要发,一般会在快递点让消费者亲手包装,工作人员只负责后期封箱,如果快件丢失,公司将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例5000元产品最高可赔偿2000),但如果运输途中产品有破损,公司不进行赔偿。
另外一家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一些易碎的产品,可以采取保价的方式,费用是根据产品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的情况下产品损坏或丢失有相应的赔偿,如果不保价赔偿则很少,一般按重量进行赔偿。
记者联系的多家快递公司都表示有“保丢不保损坏”的规定,对于一些易碎品如果担心途中损坏可以购买保价,给产品买一份保险,途中发现破损可以进行赔偿,没保价的产品损坏赔偿甚少,按照快递费的3—5倍或者快件重量进行赔偿。本报记者 谢晓丽 实习生 王延琳 任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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