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
三名男子被行政拘留15天
2018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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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载人三轮车。
     本报聊城8月6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张海燕 实习生 孟祥美)连日来,聊城交巡警支队针对夏季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启动了“早查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日一早,在严查行动中,聊城开发区大队交警接连查处三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三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8月4日一早,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刘占军,副支队长李彤参加了开发区交警大队早查行动。4日早6点20分,支队长刘占军在开发区督导检查早查行动时,在聊城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南区查获潘某,茌平县博平镇人,驾驶车牌号为鲁PJB***的农用三轮汽车,经查实,潘某系无证驾车,违法载人11人。
  6点40分,副支队长李彤带领支队交管科民警在聊城市济聊一级路季古棚路查获季某,高新区韩集乡人,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经查实,季某系无证驾车,违法载人14人。
  6点55分,副支队长李彤带领支队交管科民警在聊城市东外环湖南路交叉口查获徐某,度假区于集镇人,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汽车,经查实,徐大海系无证驾车,违法载人6人。
  开发区大队执勤民警随即对以上三起无证违法载人农用车驾驶人进行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于当日18时许将潘某、季某、徐某移送至莘县拘留所。
  民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此外,由于农用三轮车和三轮汽车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短途运输农产品货物提出的,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因此不具备载客的条件。此外,农用三轮车和三轮汽车常年穿梭于田间地头,运输货物时时常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车况不良,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农用机动车驾驶人不要随意搭载人员,同时劝告广大群众也不要乘坐,以免发生危险,从而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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