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落“坑”内摔骨折,巧妙调解化矛盾
2018年08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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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贾洪龙 朱子慧) 7月6日,莒县寨里河镇某村村民来司法所反映,其妻子付某不慎掉入路边的坑内,造成骨折。由于这个坑属于自来水主管道闸阀室,周边无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因此要求某部门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前来申请调解。
  寨里河司法所进一步了解得知,付某和丈夫一直是靠蒸馒头为生,这次因左脚受伤花费医疗费用2万多。由于受伤,一时不能工作,家中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生活陷入窘境。
  同时通过向该部门负责人了解,得知了自来水管道闸阀室的相关情况,调解员做到心里有底,调解有据。
  掌握情况后,调解员分别上门开展前期沟通工作。在与公司交谈时,主要是强调付某一家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而在与付某交谈时,则劝导其正确认识自己存在的过失,不能一味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于是趁热打铁,赶紧召集双方召开调解会。
  调解会开始后,双方你一句我一句,互相争吵,现场气氛一度比较紧张。
  鉴于这种情况,调解员及时中止了调解会,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随后,调解员一方面找到公司负责人马某,将相关的法律条款向马某做出解释,本案中无论掉入坑中的是谁,付某因跌入没有安全警示的坑中而受伤是事实,公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邀请法律援助律师,一同上门走访付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告知付某,如果提起法律诉讼相对来说耗时耗力,最终付某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要求。
  在此基础上,司法所再次召开了调解会议。由于已经有过相关的法律咨询,双方的情绪也平和了许多。调解会议现场气氛融洽,协商沟通比较顺利。双方认真听取律师及司法所的建议,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公司赔偿付某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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