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7日讯(记者 李怀磊 实习生 孟祥美 通讯员 付朝旺) 派出所民警处警时,竟遭犯罪嫌疑人暴力反抗。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果断处置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刑事拘留一名妨害公务人员路某。
8月5日,东昌府分局刑侦三中队接到辖区凤凰工业园派出所移交案件。8月4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路某(男,32岁)酒后窜至碱场李村一村民门口,无故踹对方大门并言语恐吓,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迅即到达现场处置,路某对出警人员进行辱骂威胁,拒不配合执法,暴力反抗,并用脚蹬踹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像辅警的裆部。
案发后,东昌府分局党委高度重视,针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东昌府分局党委提出:对暴力袭警者,坚决依法做到“零容忍”,确保民警执法安全与权威,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东昌府分局刑侦三中队接到派出所移交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明路某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提醒: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有义务给予协助和配合。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采取辱骂、殴打民警等极端行为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予以打击。
目前,犯罪嫌疑人路某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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