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改姓,隐匿财产数千万
2018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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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2年,姜某和妻子孔某某向烟台一家银行借款40余万元购车,事后,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还款,银行便将两人诉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夫妻俩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2005年立案执行后,由于查找不到姜某和妻子下落,两人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十年间,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院一直寻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财产情况。2016年1月,银行向执行法院递交三份韩国公证文书,证明两人在国外拥有房产及车辆,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对两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原来,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年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并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贷纠纷。为逃避执行,这十年间姜某单独或伙同孔某某将房产35套、汽车6辆、车库3个、车位2个、现金661万余元隐匿,并无偿转让房产2套,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7年12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更改姓名、长期隐匿在外,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的财产达数千万元之多,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决两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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