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禁行三轮车
2018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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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规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机动三轮车和非机动三轮车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经十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马鞍山路、龙奥北路、龙奥南路、旅游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天成路、纬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右侧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通行。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没有车牌,也不管是人力还是电动、燃油三轮车,在此期间,上述高架路、经十路等主干道,以及二环路以内凡是划定了公交车道的路段,都禁止三轮车上路。
  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底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也就是说,大约一年以后,三轮车禁行道路的范围将由部分路段扩大到部分区域。
  2020年8月1日起两年以后,城市建成区内一律禁行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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