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限”改“禁”,禁域还大了
新《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举报有奖励,违禁要进信用库
2018年08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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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8月14日讯(记者 陶相银 实习生 王思钰) 14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31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威海实行多年的限放改为禁放,市区禁放域比原来限放域扩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全面禁放;禁放区域、禁放地点内,全年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具体扩大禁放域
  □环翠区、高区、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张村镇所辖区域,羊亭镇所辖区域内的和兴路与202省道连线以北、以东区域,温泉镇所辖区域内的202省道以东、温泉西路与温泉路连线以北、泉盛路以西区域,初村镇所辖区域内的204省道以东、和兴路以北、双岛湾以西区域;
  □文登区的威青高速公路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的区域;
  □临港区的204省道以东,江苏路以南,金华北路以西,303省道、威青高速公路连线以北的区域;
  □荣成市、乳山市的禁放区域由荣成市和乳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需要划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特禁区域或时间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等9类地点,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
  《办法》所列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燃放须善后清理
  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燃放完后立即清扫废弃物。
  举报违禁有奖励
违禁人要入信用库

  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禁止行为的,应给与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另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办法》新设定了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从事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5000元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燃放完毕后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200-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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