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428元
同比增长7.8%,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动力
2018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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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曲一哲) 8月20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获悉,2018年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28元,同比增长7.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98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19元,增长7.1%。
  工资性收入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从收入来源看,上半年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463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0.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是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拉动力。 
  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增幅均高于城镇。受集体分配红利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影响,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45元,增长9.3%,高于城镇2.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收入934元,增长6.9%,高于城镇1.0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增幅较一季度有所回落。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一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 
  据国家统计局烟台调查队工作人员介绍,居民收入增长有多方面的因素。首先经济总体运行稳定。上半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30.05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95亿元,同比增长8.7%;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1.8%,涨幅比去年同期提高0.3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整体经济形势的稳定保证了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4月26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台市积极响应,自6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1元调整为19.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调整为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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