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
多次违约的租骑人将列入黑名单
2018年08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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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贺莹莹

  8月20日,记者从德州市交通局获悉,为鼓励和规范网租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市交通局起草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对部门职责、共享单车企业运营、骑行行为等予以明确规定。
对租骑人建失信惩戒机制
  在共享单车运行企业方面,《意见稿》要求要规范企业运营,包括强化车辆质量安全、加强投放监测指导、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加强信用奖惩管理等。
  其中,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确保车辆质量安全可靠。运营企业应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定期检测车辆,及时退出并回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维护团队,建立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
  规范网租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车辆投放前,运营企业应向投放所在地的公安、城管、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报送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
  运营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30日进行社会公示,并书面报送公安、城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
  运营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租骑人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租骑人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租骑人失信行为的约束,对运营企业和租骑人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运营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租骑人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
骑行者必须年满12周岁
  对于骑行者,《意见稿》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网租自行车的租骑人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租骑人使用网租自行车,骑行前应当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
  租骑人应当爱护网租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产,租骑网租自行车,应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主动接受公安机关通行管理,主动接受城管部门的停放管理。
  在骑行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承担相应责任。租骑人与运营企业就租赁服务发生纠纷的,可与运营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多部门保障资金信息安全
  在该《意见稿》中,提出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住建、工商等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安全监管。运营企业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退还押金、预付金时,运营企业不得要求租骑人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保障信息安全。运营企业信息平台的数据采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租骑人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公开或者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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