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冲动”袭警,获刑一年半
2018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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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隋忠伟 通讯员 玄晓霞)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手起锤落,由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桩妨害公务案暂时告一段落。被告席上的姜某,此时懊恼不已,悔不当初。
  姜某今年53岁,本是山区小城的本分农民,此次获刑,完全是因为“冲动”二字。追溯起因,谁也没想到,让年过半百的姜某栽这么大跟头的,竟是几株花生秧……
  去年9月,一辆运输建筑材料的五轮农用车经过一片花生地时,车左轮压了几株花生秧,正好被这片花生地的主人姜某看到。见到自家的花生秧被压,姜某顿时又气又急。“老汉(姜某)不乐意,上来就骂人,骂得很难听。”农用车主方某事后回忆,“还用空心砖朝我头抡过来,当时我就倒地上了。”
  正在该村处理纠纷的民警闻讯赶来,发现姜某用砖块致人倒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了解情况。气愤中的姜某继续手持砖块,对民警辱骂威胁,并对民警继续辱骂、威胁。现场民警见情况难以控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
  支援民警赶到处理时,姜某试图发动拖拉机离开现场,并摸起拖拉机摇臂威胁,办案民警随即将其制服。在制服过程中,一名辅警被姜某用拖拉机摇把打中人中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该辅警损伤为轻伤二级。
  2018年3月,本案开庭。综合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提起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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