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举报线索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举报最高奖5000元
2018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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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8月21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刘良蒙 姚媛) 您是否对环境污染深恶痛绝,但却无能为力?您是否因公共利益受损倍感气愤,却又举报无门?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滕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期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根据线索的情节对于举报人将给与300--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十二条,分别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获得奖励的条件、奖励发放程序及对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助推院内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怎样进行举报,举报内容涉及哪方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办法》中指出,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拨打电话、电子邮箱、滕州检察院公益诉讼“掌上拍”微信小程序的方式,对生态环境领域、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及英雄烈士权益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向本院提供案件线索。
  提到如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时,滕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刘玲表示,举报 线索经查证属实,予以立案审查并履行完诉前程序,举报人可获得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线索特别重大的,经检察长批准,可获得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予以奖励的人员名单、奖励方式和金额由院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部提出建议,报检察长决定。
  举报人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符合奖励标准后,如何领取奖励呢?《办法》要求,举报的公益诉讼 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在立案审查并履行完诉前程序后7日内,由公益诉讼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线索 提供详情记录等相关凭证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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