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全面实施
货车安检、综检将在同一地完成,相同项目不再重复检验检测及收费
2018年08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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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梁莹莹 通讯员 张连波) 23日,记者从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获悉,推进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长期以来,营运货车每年须分别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公安年检)和综合性能检测(交通年审)。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安检、综检标准不统一,周期时间不统一,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重复,业务流程繁琐,安检、综检须分别到两个地方进行等情况长期存在,一直被货运从业人员所诟病。近日,烟台市货车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改革后,长期困扰货运从业人员的检验检测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货车安检、综检将在同一个地方完成,相同项目不再重复检验检测,不再重复收费。
货车综检采信安检结果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是对道路运输车辆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专项操纵性、悬架特性、整车装备及外观等方面的综合性能检测。
  目前,国家正在对安检、综检的标准进行整合。在标准整合前,货车到综检站进行综检时,综检站将直接采信该车的安检结果,涉及安全的项目将不再重复检测,综检站对除安全以外的项目检测合格后,将对照标准确定车辆技术等级。
  采信安检结果后,综合性能检测项目将大幅调整,调整后的项目包括门窗玻璃、停车楔、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喇叭声级、尾气排放性能等,在用车辆和双转向桥货车还须分别进行车速表误差值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的检测。
  改革实施后,货车的综检、安检将实行统一的周期时间,以安检周期时间为准。货车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综检时应提供安检证明材料
  烟台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综检采信安检结果,货运从业人员在组织货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时,应向综检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车辆“安检证明材料”,具体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以便综检站作为采信安检结果的依据。
  记者同时了解到,综检采信安检结果后,货运从业人员在申请办理新车入市、车辆年审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的综检证明材料也有新的变化。改革后的综检证明材料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人工检验记录单》原件、《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原件、《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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