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今冬取暖煤改电每户补贴4600元
今年新增清洁取暖480万平方米,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
2018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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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付玉成 通讯员 韩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滨州实际,在去年“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全市城市(县城)完成新增清洁取暖48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万户,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等公共场所实现清洁取暖。10月底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
  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特别是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并保证严格履行协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与各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保质保量供气协议,根据供气协议确定“煤改气”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
  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对已完成的用户查缺补漏,巩固改造成果。同时,健全县、乡、村三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及村(居)安全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防止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对列入2018年改造范围的村(居),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其中,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改造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按照46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自2018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等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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