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朱文龙
日前,一段“反杀”视频在网上热传:一名开宝马车的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开车男子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但是,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将其杀死。
对于这起案件,网上主要围绕骑车男子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实,骑车男到底有没有罪,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应由负责这起案件的司法机关裁定。公众必须尊重司法的独立审判权,这是最基本的司法原则。
在是否“正当防卫”的争论之外,被“反杀”的这名宝马司机背后浓浓的“涉黑”因素也是大家关注的另一个焦点,舆论热议此事也源于高度焦虑。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死者刘某某今年36岁,不仅好勇斗狠,还有前科,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刘某某死后,一个热衷于在网络上装扮黑社会的组织“天安社”也离奇走红。有人指出,死者正是该组织的成员。虽说此事被“天安社”核心成员否认,但是该组织成员形象都与死者类似,大多为光头、大面积文身。在一些视频中,他们满口脏话、勾肩搭背、呼朋唤友,给人以黑道大哥的满满既视感。
也正因为如此,在不少人看来,骑车男子反杀一名“涉黑”分子甚至不乏“除暴安良”的色彩。当然,死者生前是否“涉黑”,还需要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但是这种朴素正义感,也折射出了许多人对黑恶势力的恐惧与厌恶。
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要是人生存的基本需要。而黑恶势力所带来的威胁和滋扰,是拉低人们安全感的一大“元凶”。他们无视法律和规则,让民众处于恐慌之中——一个小小的纠纷,可能就会酿成恶性的命案;正常的经济往来,也会因其干预而无法进行。许多人愤恨死者是源于某种“代入感”,害怕自己遇到类似事情时,没有骑车男子这种“运气”,无法保护自己。 面对黑恶势力,让公民自身以命相搏,不是法治社会的指向,以雷霆万钧之势扫除黑恶势力,一直是公众的期待。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有关部门要坚定地推行打黑除恶行动,将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坚决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务求除根、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
死者长期坐牢,怎么能开得起宝马车?死者以典当和放贷为生,中间是否有“涉黑”的行为?“天安社”到底是不是涉黑团伙?面对诸如此类的追问,当地司法机关也应及时进行调查,尽快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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