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交通肇事被判刑两年
枣庄3人被终生禁驾
2018年08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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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枣庄8月29日讯(记者 秦政) 8月29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2018年第八批3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及典型案例2则。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对3名因交通事故逃逸和酒驾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同时,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枣庄滕州“3.3”醉酒交通肇事案。2018年3月3日5时20分许,张明战酒后驾驶鲁D73***号小型轿车,沿济枣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滕州市姜屯镇张园村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黄启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黄启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及张明战驾驶小型轿车又与沿济枣公路由西向东行驶陈军驾驶的鲁DA0***(鲁DA***挂)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黄启良死亡,三车损坏。经鉴定,黄启良系因碰摔碾压致严重颅脑损伤、胸部闭合伤死亡;张明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程度。
  经调查,张明战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7月9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7月27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枣庄滕州“2.18”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2月18日20时10分许,李辉驾驶鲁DH8***号小型轿车,沿滕州市羊官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官桥镇西康留村西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马士伟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马士伟死亡,车辆损坏。肇事后,李辉弃车逃逸。经鉴定,马士伟因碰摔致颅脑损伤死亡。
  经调查,李辉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18年7月3日,李辉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18年7月25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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