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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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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专题·第七十一期
王某诉某街道办事处行政强拆违法案
  2004年7月20日,王某和姐姐王华(化名)以王华的名义与某村村委会签订个体养殖户使用土地协议,承包该村荒地进行养殖,但并没有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2006年4月4日,王华将承包地上的建筑设施自己的份额作价15000元转让给王某,之后王某未在承包地上实施加建行为。2007年1月5日王某与该村村委会补签承包协议,承包期限至2024年8月10日,并按期缴纳承包费。
  2017年4月9日,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分别向王某和王华下达违章建设限期拆除告知书,但王某认为这是自己合法使用的,因此没有理会。但2017年4月11日,该街道办工作人员带领200余人,将王某所有的养殖舍强行拆除。2017年4月13日,王某向其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7年6月7日,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街道办强制拆除的行为。王某承包了这块地12年之久,没想到自己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东流。
  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的王胜军律师听到王某的陈述,告知王某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建筑,街道办是有权强制拆除的。听到这,王某的泪止不住地流,王律师安慰王某不要心急。王律师一点一点梳理案情时发现其所在街道办在强制拆除前没有告知王某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没有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其区人民政府认定街道办强制拆除的行为程序合法予以维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王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王某养殖舍遭强拆一事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陈旭峰律师,法学硕士,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十几年,擅长办理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征用以及民商合同、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法律事务。先后担任齐鲁晚报《今日淄博》律师团首席律师、山东卫视《道德与法制》特邀顾问、山东广播电台《有理走天下》案件评析律师。2007年被共青团济南市委、济南市司法局、济南市青年联合会、济南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三届“泉城十佳(优秀)青年律师”。
咨询热线:13361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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