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昨受审
周传智等8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8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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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9月12日讯(记者 王坤 通讯员 艾宪冬) 12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周传智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8万元至4千元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西百子坡公司成立,被告人周传智任董事长,被告人周国良任副董事长。公司通过煤场转运方式向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供应煤炭。自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强行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735451元,由西百子坡公司控制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传智、许海峰、周国良、周涛、刘庆柱、郭瑞泉、贾涛、李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被告人周传智、许海峰、周国良纠集、组织其他被告人以公司名义索取“卫生费”,采取在国电公司南门、西门及附近道路上拦路截车、纠缠滋扰等暴力威胁方法,强行索取进出国电公司车辆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八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首要分子明显,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周传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许海峰、周国良在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是从犯,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别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过程秩序良好,整体情况稳定。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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