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鲁人社发〔2018〕28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到达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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