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台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2018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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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3日讯(记者 杨淑君) 日前,聊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聊城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据悉,该办法所指的就业创业培训,特指“聊城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项目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根据该办法,山东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还包括注册期3年内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以自然年计算),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专业的认定,由市人社、财政部门依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培训机构认定办法》(鲁人社办发〔2014〕100号),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实施。招投标结果经公示后,应及时报省人社厅备案。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申请认定为“五年规划”定点培训机构。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根据身份类别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证、贫困或低保家庭证明。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监狱、戒毒所管理部门提供的培训人员花名册。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注册期3年以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水平评价类”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还应提供上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各级人社服务机构应根据城乡劳动者培训意愿,帮助其选择承接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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