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18日讯(记者 李德领) 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法制办获悉,市法制办就市地震局起草的《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10月13日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地震局起草了市政府规章《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hzsfzbfgk@126.com,并在标题注明“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字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建设;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应当采取必要抗震加固措施;对存有地震安全隐患,易引发次生灾害,但无加固价值的建(构)筑物的工程设施,应当拆除重建。
据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同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农村居民个人自建住宅符合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补贴。而公益事业、农村危房改造等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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