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帅) 近日,长清三名驾驶人因酒驾先后被查处,其中两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8月29日14时许,长清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举报,原山官邸小区附近有人酒驾。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将被举报人孟某吉(男,54岁,长清文昌人)带至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孟某吉立案侦查。
9月2日16时20分许,城区中队接到报警,张某强(男,40岁,长清平安人)驾驶鲁A511××轿车沿时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沃德大道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造成电动车主受伤。值班民警随即赶赴事发现场,经检测,张某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近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张某强立案侦查。
9月14日下午,城区中队民警查获王某贞(男,32岁,长清文昌人)酒后驾驶,经检测,王某贞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经调查,王某贞于今年4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尚处于实习期,他还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