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胡泉 通讯员 马菲) 近日,周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聚众斗殴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周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周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宜冰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周村检察院检察长于强担任公诉人支持公诉。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依法查明,被告人王某在石某、岳某的纠集下,多次持刀、棍等器械参与聚众斗殴犯罪。合议庭经过庭审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及同案犯等多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聚众斗殴犯罪,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基本固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告人王某的量刑应根据其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参与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最终经合议庭合议,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对判决结果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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