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28日讯(记者 张建丽) 27日,菏泽市物价局和市电力公司共同召开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转供电单位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物业等转供电单位在给工商业用户充电卡时,每度电不能超过1.0014元。对违反政策规定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
会上要求物业等产权单位在严格执行政策方面,重点做好电费总额收多少、“预购电”电价收多少、如何进行公示等方面。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转供电单位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现行“预购电”电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1.0014元(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另外,物价部门将对转供电用电量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不执行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随意分摊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行为,依据法规规定,严肃查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上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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