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0月8日讯(记者 李德领) 为进一步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整体提升区域文化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将《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列入今年立法项目,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近日,菏泽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发布。
目前,菏泽共有国家级非遗名录31项,省级非遗名录93项,市级非遗名录241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1名,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62名。国家级非遗项目数量居全国地级市第3位,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已连续9年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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