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语音回复算数吗
济南中院审结一“微信协议”案
2018年10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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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张洁) 收到对方发来的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微信语音进行了回复,后来觉得不踏实想解除协议并索要租金,这样的想法法院会支持吗?10月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微信协议”案。
  去年5月,市民刘某租赁济南某酒店的一楼大厅内商铺,用于经营高档工艺礼品,一年租金5万元。但双方并未签订纸质租赁协议,而是通过微信达成的协议。5月25日,酒店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了房屋租赁协议,对方随即向王某发送微信语音消息称:“王总王总,我看到了,好,谢谢你,你说定金多少,等一会儿我打给你。”事后,刘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支付了5000元租赁押金。
  6月份,酒店向刘某开具了5000元押金收据。当月中旬,刘某代酒店向供电公司缴纳了5万元电费,双方约定以此电费抵5万元租金,酒店出具了相关收据。7月19日,酒店将5000元押金通过银行转账退还刘某。
  “我交了房租,可(酒店)不跟我签订书面租赁协议,给我的经营造成极大风险。”刘某思来想去觉得不安,跟酒店协商要提前解约,并索要租金,双方协商未果。同年7月31日,刘某委托律师向酒店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与酒店的租赁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通过手写签字的方式签订纸质房屋租赁协议,但刘某在收到王某通过微信向其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后,口头表示对该协议的认可,并以向酒店支付5000元押金和5万元租金的行为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王某向刘某通过微信发送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
  根据双方达成的有效房屋租赁协议条款,如果乙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则甲方可以不退还乙方剩余房租。因此,刘某主张酒店返还5万元租金及利息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件宣判后,刘某不服,向济南中院提起上诉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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